重磅:事关每个五附院人!
日前,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个税政策解读
《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办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同时明确,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再跟随下面这张图,一起来算算↓↓
“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及操作指南
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首先需要在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进行个人注册和基本信息填写。注册成功后即可选择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申报。
第一步:下载App及个人信息注册
IOS系统
第一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苹果手机用户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或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并根据提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下载后,打开App,工作地或常住地选择“河南省”, “郑州市”及所在行政区划,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点击“注册”后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点击“同意授权”,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后,点击“开始人脸识别”。
第四步:填写所需个人基本信息,提交之后即显示注册成功。
安卓系统
第一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华为、小米等使用安卓系统的手机用户用浏览器中“扫一扫”功能扫描下图二维码并下载App。
第二步:个人信息注册及填写与iOS系统用户相同。
第二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
以填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为例。
首先:在首页可查看到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选择“子女教育”。
其次:浏览并准备所需信息
接下来:依次填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最后:纳税人选择由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在填写选择申报方式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纳税人也可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在次年3月1日-6月31日到郑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大厅(航海路与兴华南街向东50米路北)自行申报。
五附院职工特别提示
1、2019年1月1日起可进行个人注册和信息填写,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
2、请于2019年1月10日前务必完成首次专项信息填报,如有信息变更请于每月10号之前完成更新。
3、目前我院统一采用职工通过手机App自行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成功后自动上传至税务系统云平台,然后推送至单位扣缴客户端进行相关抵扣)。
来源: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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