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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转诊流程及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17/6/21文字调整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1、省级医院住院起付线2000元

  (1)同一年度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减半

  (2)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起付线减半

2、报销比例实行分段报销

2000元< 医疗费用≤7000元  报销50%

              医疗费用>7000元  报销68%

年度住院报销封顶线为15万元

3、未按规定办理逐级转诊手续者,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降低20%

4、部分地区实行特殊的起付线、报销比例,以当地政策为准

5、意外伤害需要对致病原因进行审核鉴定,报销程序按患者相应县区政策执行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1、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封顶线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

报销比例:

1.5万元 - 5万元(含5万元)  报销50%

5万元 - 10万元(含10万元)  报销60%

10万元以上  报销70%

★ 参加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特殊报销政策:

起付线为0.75万元

报销比例:

0.75万元 - 5万元(含5万元)  报销80%

5万元 - 10万元(含10万元)   报销85%

10万元以上  报销95%

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2、保险年度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年度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1、保障对象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

报销比例:

3000元 - 5000元(含5000元)  报销30%

5000元 - 1万元(含1万元)      报销40%

1万元 - 1.5万元(含1.5万元)   报销50%

1.5万元 - 5万元(含5万元)      报销80%

5万元以上部分按90%给予报销,不设封顶线

3、保险年度

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运行年度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