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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国卫办科教发(2021)18 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9/13文字调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公安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制度,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20〕34 号)提出的“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 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 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 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以下 简称 两个同等对待 ”),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 20 号)要求,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增强住院医师获得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和权益保护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 临床医师就业需求,提供针对性就业指导,推荐合适的就业机会。各级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指 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向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 医学、 口腔医学、 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 在招聘简章中应当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 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 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 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并纳入 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 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 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二、保障职业发展权益

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指导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 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聘用时,突出人才评价品德、能 力、业绩导向,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落实到资格审 查、考试考核、岗位聘用等各个环节;在确定住院医师薪酬待遇 时,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标准同等对待。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责任落实

落实 两个同等对待 ”,是推动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 养和人事薪酬制度、破除“唯学历 ”的重要举措,是健全住培制度、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的重要部署,是深 化医改、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各地卫生健康、公安、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 意义,积极宣传国家关于落实 两个同等对待 ”的政策,指导各 级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相关办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经住培合 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营造良好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公 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将加强指导评估,将 本项工作纳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考核,并列入住培基地 评估的核心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加大通报力度,并按 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