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搜索按钮
进入适老模式
信息公开
医院新闻
首页>信息公开>医院新闻

2023年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12/9文字调整

一、专项附加扣除新政策


640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640 (1)


二、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若2024年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只需在2023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点击“一键带入”→点击“确定”→点击“一键确认”→点击“确认”→完成。


640


640 (1)

640 (2)

640 (3)


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则据实新增、修改或作废。


640 (4)

640 (5)

640 (6)

640 (7)


三、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错误及更正操作


1.继续教育扣除

×填报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证书。比如各类培训结业证书,不属于可以扣除的继续教育证书。

2.子女教育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

×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超过100%。(父母若选择由一方100%扣除,则另一方不可填报该子女扣除;若选择均摊,双方都只能选择50%扣除标准。)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所采集的教育阶段结束,没有更正或作废已失效教育支出扣除。(当子女教育受教育阶段发生变更,或子女已经不再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及时进行更正。)

3.赡养老人扣除

×填报同一名赡养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超过3000元(2022年度及以前为2000元)

×错误填报配偶的父母、其他亲属长辈、以及尚有子女在世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被赡养人。

4.大病医疗扣除

×填报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大病医疗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支出,不包含纳税人父母的医疗费用支出)

×多人填写同一人的大病医疗支出。(未成年子女、配偶的大病医疗只能由父母、夫妻中的一人扣除,若存在重复享受扣除,可协商后由一人填报享受)

5.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婚后购买住房,夫妻双方均按100%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另一方则不能扣除。)

6.住房租金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时,双方均填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承租人)填写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更正操作(以更正2022年为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底部“办税”,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选择对应年度。


640 (8)

640 (9)


2.选择存在问题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废”或“修改”,完成对专项附加扣除的停止享受或修改分摊比例/额度。

640 (10)

640 (11)


3.点击底部“办税”,选择“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选择相应年度申报表进行更正。


640 (12)

640 (13)

640 (14)

640 (15)

640 (16)

640 (17)

640 (18)

640 (19)

640 (21)


4.进行税款计算,如需补税,请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来源:财务部  郑思雨

宣传科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