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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党委会议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0/9/10文字调整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会议制度,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的决策水平,更好地推进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学校党委有关会议制度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1、院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3、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4、党委会议每次召开的日期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应提前1至2日由党委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讨论通过的重要文件应事先传阅或分发。

   5、党委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二、议事范围

   1、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重要措施。

   2、研究决定医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

   3、讨论决定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问题请示、重要情况汇报和召开院党代会的重要事项。

   4、制定支持院长实现年度工作目标和院党委保证医院重大决策实施的重要措施。

   5、院党委对医院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6、对经选举产生的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审批及组织发展工作。

7、研究制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制度改革、干部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与奖惩。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后备干部人选。

   8、院纪委、工会、团委、院职工代表大会、院务公开和统战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其它需要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题的提出

   l、党委会议的议题一般由书记、院长、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会议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

   2、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书记审定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审定。

   四、会议的准备

   1、已确定的党委会议的议题,有关同志或部门会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凡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贯彻上级指示的意见或重要工作的情况汇报等,应经主管委员审批并同意。重要问题在会议讨论前,应经书记或院长同意。

   2、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或名单,由党委办公室印发给与会人员。

   3、与会同志应提前准备好讨论意见,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五、会议的进行

   l、党委会议应按预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会上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书记批准外,一般不予讨论。有关干部任免问题不准临时动议。

   2、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3、党委会议在决定问题时,应当充分地讨论,对重大问题需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果对重要问题产生重大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流意见后再表决。

   4、院党委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六、会议的纪律

1、出席会议应准时,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请假并经书记批准。

   2、如无特殊情况,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处理其它公务,不接待来访、不接电话。

   3、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正式对外宣布前,与会人员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

   七、会议的落实

   1、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2、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由分管委员或会议指定的同志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

3、干部任免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按干部任免权限分别由院党委、院行政依法任免、聘任或解聘。

4、需以党委名义印发的党委会议通过的通知或决议,由有关职能部门起草,经党委办公室登记、修改后,交党委书记签发。

5、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归档、保存,并负责督办落实。

         



中共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