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加强党政之间的工作协调,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不断促进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1、院党政联席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商定。会议主要研究党群工作时,由党委书记主持;主要研究行政工作时,由院长主持。
2、院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院党政联席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记录备案检查。
4、院党政联席会的与会人员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应在会前提出,除紧急情况外,会议一般不变更议题。
二、议事范围:
l、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卫生行政管理有关政策,以及上级指示、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的主要措施。
2、讨论研究医院工作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
3、讨论研究涉及全院性的重要改革方案,以及医疗、教研、经营、医德医风建设、治安综合治理等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行政系统机构设置、定员编制调整方案及体制变更、生产布局调整等实施方案。
5、讨论研究资产运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技术引进、技术合作项目和重大基本建设、经营投资方案。大额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分别在10万元及以上和全院一次性奖励等问题。
6、讨论研究人才培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等实施方案。
7、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奖金分配制度、职工教育培训、生活福利、劳动保障等方面重要管理制度和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需要提请职代会和职代会联席会审议的重要问题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及稳定等重大问题。
8、涉及全院性的阶段重点工作部署、大型活动安排等问题。
9、应当提请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议题的提出:
1、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院长分别提出。经党政主要领导认真磋商,形成统一意见后确定。
2、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四、会议的准备:
1、已确定的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有关部门会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凡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重要改革方案,决策前,院党政主要领导应责成分管院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提出可行性方案。会前应准备好议案和论证材料。
五、会议的进行:
1、党政联席会议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搞临时动议。
2、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院领导班子成员对每一项重大问题、重要改革方案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赞成或反对的态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不先作带有表态性的发言。
3、讨论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表决。决定重大问题、重要改革方案和大额资金使用要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除无记名投票表决外,每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必须明确记录在案。需要上级审批的项目,必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需要职代会通过的重大问题,必须召开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通过;应予以公示的重大问题,需找规定的时间和范围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4、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表决时,其成员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如实记录在案。
六、会议的落实:
1、对于会议协商和研究的重大问题以及形成的意见、决定,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科室反馈。党政正职要检查决策的落实情况,其他班子成员要增强整体意识和配合意识,通力合作,各负其责,保证决策的有效实施。
2、对集体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贯彻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3、在决策实施中,对已决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或提出复议意见,但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由党政联席会决定。
4、会议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和院长办公室主任分别做好记录,并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形成会议纪要的,要由党政主要领导签发。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包括会议通知、议案、调研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和会议纪要等均须归档保存。
中共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