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通报典型案件高压态势查处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国家卫健委在官方网站通报了卫生系统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并要求各地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颁布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以下为5起被通报的案例: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普外科原主任丁卫星收受贿赂案件。丁卫星在担任普外科兼胃肠外科主任期间,利用对胃肠外科微创手术的耗材选择具有建议权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负责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经研究,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纪委给予丁卫星开除党籍处分,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给予丁卫星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丁卫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青海省交通医院骨科原主任林伟收受医疗器械回扣案件。林伟在主持医院骨科全面工作和担任骨科主任期间,多次收受供应商回扣共计人民币239.7877万元。所收回扣由林伟与骨科其他五名医生(均已判刑)私分,其中林伟分得168.905万元。林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浙江省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内科医生包子予为商业目的统方案件。包子予应医药公司销售代表请求,先后侵入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及绍兴市其他两家医院的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三家医院数据库内保密的“统方”数据并予以销售,获利人民币11.6万元。经研究,绍兴文理学院给予包子予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包子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重庆市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原名誉主任梁永富收受贿赂案件。梁永富在先后担任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内一科主任、神经内科名誉主任期间,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107.1万元。梁永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外科原主任张爱民行贿、受贿案件。张爱民在担任医院外科主任期间,为帮助医药销售代表将其药品卖入医院,请托医院采购办主任(已判刑)帮忙办理,并给予其人民币2万元。另外,张爱民在担任医院外科主任期间,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万元。张爱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摘自:中央纪委驻国家卫健委纪检组监察局网站)
中共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