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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学习材料 第九期

发布时间:2020/5/29文字调整



省纪委通报六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河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为全省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省纪委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

济源市扶贫办原主任范洪亮等人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造成财政资金滞留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6年,济源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在扶贫工作中措施不得力,行动迟缓,导致该市扶贫资金严重滞留,多个项目无法实施。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市扶贫资金滞留2592.2万余元,资金结余率高达60.92%,严重影响当地扶贫工作进度。2018年5月28日,市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范洪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扶贫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扶贫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亚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赵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张建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正阳县委农办副主任王国玺在扶贫工作中盲目决策,造成扶贫资金损失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6年,王国玺在实施“到户增收”扶贫项目过程中,既不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又不征求贫困户及村民委员会意见,甚至连贫困户实际播种土地亩数都不掌握,就盲目决策采购花生种子和水稻种子的数量,导致购买的种子数量远远超过贫困户的实际需求。其中,超额采购花生种子14万斤,浪费扶贫资金117万元;超额采购水稻种子1.77万斤,浪费扶贫资金113.79万元,且在发放过程中违反规定,向实施扶贫项目村的村民按户平均发放。此外,王国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王国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

孟津县横水镇闫庄村在脱贫核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应付核查问题。经查,2016年8月,横水镇闫庄村申报了育肥肉牛养殖到户增收扶贫项目,同时被确定为孟津县2016年度计划脱贫村。2016年12月,闫庄村为应付上级脱贫核查验收,在该项目未取得实际收益的情况下,采取向横水镇政府借款9.4万元的方式,为94户贫困户每户发放1000元作为项目收益,并以弄虚作假方式通过上级脱贫核查验收;横水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明知闫庄村欺骗上级、弄虚作假,仍然违规批准借款。2018年8月,闫庄村党支部书记张进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闫庄村驻村第一书记、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刘彦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横水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徐昆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横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郑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孟津县委县政府责成横水镇党委政府作出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长垣县孟岗镇副镇长罗旭日在扶贫工作中违反群众纪律,态度粗暴问题。经查,2017年7月,罗旭日在为该镇侯石头庄村民杨月心、宋会美、马小阁登记办理贫困户相关事宜过程中,态度蛮横、作风粗暴,当杨月心提交贫困户申请时,直接将其申请书撕毁,并将马小阁拍摄违纪现场的手机夺走。事发后,罗旭日不仅没有承认错误,更未将手机归还杨月心,直至接受组织审查才予以退还,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5月,罗旭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邓州市构林镇党委、政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责任不力,政策不落实问题。2018年6月22日,南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暗访邓州市构林镇时发现,该镇司营村贫困户中有的已办理残疾证但未领到护理补贴,有的房屋被鉴定为危房但未被列入2018年危房改造计划;该镇高洼村作为2016年贫困退出村,贫困发生率却达到6.9%,远高于2%的贫困发生率退出标准,拟脱贫的部分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没有按时开工,部分贫困户应该享受低保、残疾人补贴却未落实到位,驻村第一书记对医疗报销、危房改造、贫困村退出标准等扶贫政策不熟悉、不了解。2018年6月,因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构林镇党委书记刘继革,党委副书记、镇长丁如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构林镇纪委书记王乾、构林镇副镇长赵传超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滑县老爷庙乡党委副书记梁石强等人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带贫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经查,2016年,老爷庙乡党委副书记梁石强、老爷庙乡人民政府聂庄区姬屯村包村干部祝振革、聂庄区区长苏立军在发放企业带贫资金过程中,没有按照要求走访到户,认真核实资金发放情况,致使姬屯村多名贫困户带贫资金共1.95万元被村干部非法占有,严重侵害了贫困户的切身利益,影响了金融扶贫政策的落实。2018年6月,梁石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祝振革受到留党察看和政务降级处分,苏立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撤职处分。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六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地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犹存,个别地方还比较突出。有的干部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缺失,对脱贫攻坚不上心、不担当、不负责,致使资金长期滞留、项目久拖不决;有的干部工作不严不实不深不细,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不精准、监管不严格,造成严重损失浪费;有的干部心无群众、脚不沾泥,作风简单粗暴、慵懒懈怠、消极应付甚至弄虚作假、瞒上欺下。这些问题严重侵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影响脱贫攻坚进程,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转自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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