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领域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
近年来,医疗卫生系统反腐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行为不断被查处与曝光: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后勤保障科原科员杨某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在采购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等问题。2021年至2025年,杨某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消防设备等采购工作中,不正确履职为竞标公司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2025年11月,杨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莒县人民医院古城院区感染性疾病科护士长孙某某等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25年1月,孙某某在任急诊外科护士长期间,与时任副护士长刘某某共同商议,将以虚报夜班数量方式套取的夜班补贴,以科室绩效名义发放给本人和科室相关人员。2025年6月,孙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某某受到记过处分。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学部原主任王永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2年7月至2025年3月,王永胜多次未经批准参加药品厂商组织召开的学术交流会,在未实际进行授课活动的情况下收受“讲课费”,变相收受礼金。王永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10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丽水市中心医院原麻醉科主任雷李培收受贿赂案件。2014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间,雷李培利用其担任丽水市中心医院麻醉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的引进和使用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回扣和医药代表所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75万余元。丽水市中心医院党委给予雷李培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雷李培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将“强化执纪执法为民,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列为2026年重点工作。4月份,中纪委更是发文指出,医药领域涉及百姓看病就医切身利益,相比其他领域,其腐败行为性质更为恶劣,危害更为严重,坚决铲除重点领域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始终是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任务。
当前,医疗系统关键少数仍是监管重点,上到药耗回扣、医疗设备及医院工程招投标猫腻,下至收取礼品礼金、接受宴请,以及违规收取讲课费等,各种腐败风险点都进入严查之列。全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自觉遵规守纪,严守廉洁底线,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坚守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两高最新发布《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
(202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
医疗行业是廉政风险重点领域,这份新规和每一位医院的职工都密切相关,明确下列五条“高压红线”,守住职业底线,规避履职风险:
【红线一】医院管理人员:受贿罪立案门槛3万元
首先,公立医院的管理人员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便构成受贿罪。
新规明确:个人受贿累计达到3万元,或者不足3万元但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等八种情形之一的,即入罪。收受的不限于现金、股票、股权、名表、字画、购物卡,甚至按其要求购买后赠送的物品,全部按实际价值或购买金额的认定。以单位名义收受财物,但是以个人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收受的财物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红线二】普通医护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同样严惩
很多一线医生、护士认为,我没有行政职务,收点回扣最多算违规,这是重大的误解。
新规第八条明确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参照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也就是说,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的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收受回扣累计达到3万元,就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民营医院完全不存在“法外之地”,如果相关企业每月给你3000元的处方费用,一年也就够3万元,累计计算,不设单次下限。
【红线三】药企与医药代表:行贿罪,医疗领域从重
向医院行贿,个人行贿达到20万元,单位行贿达到40万元,即构成犯罪。新规特别将“医疗”领域列为从重处罚的明确情形,单位行贿达到20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直接负责人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红线四】私分公款、介绍贿赂、隐瞒境外存款:隐蔽行为也难逃
医院里还有一些看似“集体决定”的行为,同样入刑。私分国有资产:将公立医院的结余、医保基金、防疫物资等私分给职工。普通资产20万元,特定款物(如救灾、防疫、社保基金)10万元,就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介绍贿赂:充当中间人帮企业和医院领导牵线,介绍个人行贿10万元或单位行贿50万元以上,构成介绍贿赂罪。隐瞒境外存款: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不申报,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
【红线五】积极退赃可从宽,但医疗领域不搞例外
最后新规也给了出路,全部退赃、主动交代,可以认定为“积极退赃”,影响量刑,亲友代为退赃,同样有效。请注意,医疗领域是从重处罚的明确领域,法律面前没有“医疗行业”的豁免权,2026年5月1日起,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既往不咎。
来源:上海市纪委监委、平顶山市纪委监委等